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程序
1、项目受理
2、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办理条件
一、举办场所依法通过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所在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落成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可提供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二、申请网吧营业的,除提供第一款所列材料,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三、建筑面积300m2以下的场所无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竣工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